為提高為民服務之深度與廣度,自即日起,原執業於大高雄區各醫院診所之醫事人員(營養師、護理人員、藥師生除外),欲轉往本轄各醫院診所執業之人員,請直接至本所辦理即可,請大家告訴大家。
需帶證件如下:
1.原服務醫療機構離職證明。
2.新醫療機構服務證明一份(若申請書上負責醫師已蓋章則免付服務證明)。
3.醫事人員專業證書正本、影印本各一份。
4.專科證書正本、影應本各一份。
5.公會證明一份。
6.醫事人員最近三個月內照片1張。
7.繼續教育證明
8.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一份(正本驗後歸還)。
9.原服務醫療機構執業執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