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常見問答

    什麼情況適用行政相驗?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7-02-05 13:29 承辦單位:小港區衛生所

    行政相驗適用對象係指對非於醫療機構或非於就診、轉診途中死亡,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之「病死」者。因此,下列情形請喪家向派出所報請司法相驗:
    1.完全無任何就醫紀錄
    2.到院前死亡
    3.外國人或大陸人
    4.身分不明
    5.醫療糾紛
    6.非病死(意外死、自殺、他殺、不詳、、過敏致死、中毒、非病因性之休克或窒息、電擊、火災、動物或昆蟲螫咬等)

    類別:行政相驗
    :::
    ▲開啟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