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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服務

    診所及醫事機構開業申請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8-01-02 17:32

    診所及醫事機構之開業,應向轄區衛生所申請核准登記,經發給開業執照,始得為之。

    申辦對象:申請診所及醫事機構開業者
   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:
    承辦單位:
    1. 二組
    2. 承辦人:何小姐
    3. 電話:07-8218802#23
    應備證件:
    診所及醫事機構申請開業,應填具三聯單申請書,並檢附下列文件:
    一、建築物使用執照(正本驗畢歸還,留影本)。
    二、負責人之證明文件。
    三、符合登記診療科別之專科醫師證明文件。(醫事機構免附)
    四、樓層平面圖、位置圖、衛生所現場勘查表。
    五、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。
    六、設施、設備之項目。
    七、醫事人員公會證明。(依申請機構類別至各該公會申請,如:申請醫事檢驗所請至醫事檢驗師公會)
    八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機構特約基本資料表。(請自健保署網站下載一式二份)
    九、機構所屬醫事人員需同時辦理執業登記。
    交付方式:通知申請人領照及三聯單核定聯
    處理期限:3天
    備註欄:診所及醫事機構開業執照規費1000元,人員執業執照規費300元/人
    申辦方式:衛生所臨櫃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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