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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服務

    申辦加水站重新核備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6-06-11 14:13

    於本市經營加水站業者,水源許可證明文件屆有效期限,未經重新申請許可者,不得繼續營業。違者處2萬-10萬元罰鍰。

    申辦對象:加水站業者
   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:
    承辦單位:
    1. 二組
    2. 承辦人:蔡小姐
    3. 電話:07-8218802#21
    應備證件:
    一、基本證件:
    (一)負責本人申辦: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    (二)委託代辦:
    1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    2.申請人(受委託人)身分證及影本
    3.委託書
    二、應備文件:
    (一)加水站核准證明書
    (二)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證
    (二)加水站衛管人員講習證明書
    交付方式:1.臨櫃2.郵寄
    處理期限:3天
    備註欄:
    1.繳費與否:免費申請
    2.水源供應許可證應於有效期限內,影本應具備水源業者正本大小章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、「僅供○○加水站使用」。
    申辦方式:臨櫃、郵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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