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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服務

    身心障礙醫療輔具補助申請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6-06-11 14:17

    受理符合條件之民眾申請身心障礙者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

    申辦對象:身心障礙者
   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:
    主辦單位:
    1、高雄市小港區衛生所
    2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
    承辦人:馮小姐
    電話:07-8218802#35
    應備證件:
   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:
    一、高雄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表。
    二、申請人身分證正本(查驗後發還)、影本1份。
    三、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正本(查驗後發還)、影本1份。
    四、中(低)收入證明正本、影本(正本查驗後發還,無則免附)。
    五、受託人身分證正本(查驗後發還)、影本1份。
    六、委託書(非本人親洽申辦者,需填寫)。
    七、特定專科診斷證明書1份(需於3個月內開立者)。
    八、特定專科評估報告書1份(需於3個月內開立者)。
    交付方式:臨櫃、郵寄
    處理期限:7日內核定通知是否符合補助、30日內核銷完成補助
    備註欄:繳費與否:免費申請。
    申辦方式:臨櫃、郵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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