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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加水站重新核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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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本市經營加水站業者,水源許可證明文件屆有效期限,未經重新申請許可者,不得繼續營業。違者處2萬-10萬元罰鍰。
申辦對象:加水站業者
承辦單位及承辦人:
承辦單位:
1. 二組
2. 承辦人:周小姐
3. 電話:07-8218802#21
應備證件:
一、基本證件:
(一)負責本人申辦: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(二)委託代辦:
1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2.申請人(受委託人)身分證及影本
3.委託書
二、應備文件:
(一)加水站核准證明書
(二)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證
(二)加水站衛管人員講習證明書
交付方式:1.臨櫃2.郵寄
處理期限:3天
備註欄:
1.繳費與否:免費申請
2.水源供應許可證應於有效期限內,影本應具備水源業者正本大小章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、「僅供○○加水站使用」。
申辦方式:臨櫃、郵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