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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加水站歇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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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水站歇業者,應自歇業之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
違者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處負責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申辦對象:加水站業者
承辦單位及承辦人:
承辦單位:
1. 二組
2. 承辦人:周小姐
3. 電話:07-8218802#21
應備證件:
一、基本證件:
(一)負責本人申辦: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(二)委託代辦:
1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2.申請人(受委託人)身分證及影本
3.委託書
二、應備文件:
(一)加水站核准證明書
(二)加水站衛管人員講習證明書
交付方式:1.臨櫃2.郵寄
處理期限:3天
備註欄:
1.繳費與否:免費申請
2.加水站核准證明書繳回銷毀
申辦方式:臨櫃、郵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