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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服務

    申辦加水站歇業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4-21 14:00

    加水站歇業者,應自歇業之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
    違者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處負責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
    申辦對象:加水站業者
   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:
    承辦單位:
    1. 二組
    2. 承辦人:周小姐
    3. 電話:07-8218802#21
    應備證件:
    一、基本證件:
    (一)負責本人申辦: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    (二)委託代辦:
    1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    2.申請人(受委託人)身分證及影本
    3.委託書
    二、應備文件:
    (一)加水站核准證明書
    (二)加水站衛管人員講習證明書
    交付方式:1.臨櫃2.郵寄
    處理期限:3天
    備註欄:
    1.繳費與否:免費申請
    2.加水站核准證明書繳回銷毀
    申辦方式:臨櫃、郵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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