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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醫療輔具補助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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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符合條件之民眾申請身心障礙者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
申辦對象:身心障礙者
承辦單位及承辦人:
主辦單位:
1、高雄市小港區衛生所
2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
承辦人:馮小姐
電話:07-8218802#35
應備證件:
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:
一、高雄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表。
二、申請人身分證正本(查驗後發還)、影本1份。
三、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正本(查驗後發還)、影本1份。
四、中(低)收入證明正本、影本(正本查驗後發還,無則免附)。
五、受託人身分證正本(查驗後發還)、影本1份。
六、委託書(非本人親洽申辦者,需填寫)。
七、特定專科診斷證明書1份(需於3個月內開立者)。
八、特定專科評估報告書1份(需於3個月內開立者)。
交付方式:臨櫃、郵寄
處理期限:7日內核定通知是否符合補助、30日內核銷完成補助
備註欄:繳費與否:免費申請。
申辦方式:臨櫃、郵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