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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服務

   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申請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9-24 16:58

   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時,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辦理

    申辦對象:申請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者
   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:
    承辦單位:
    1. 二組
    2. 承辦人:莊小姐
    3. 電話:07-8218802#23
    應備證件:
   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請檢附下列文件至轄區衛生所辦理:
    1.三聯單。
    2.開業執照。
    3.所屬醫事人員公會證明。
    4.離職醫事人員清冊。
    交付方式:三聯單核定聯
    處理期限:3天
    申辦方式:衛生所臨櫃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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