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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所及醫事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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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所及醫事機構登記事項(如:名稱、診所病床數、樓層平面圖、同區開業地址)如有變更,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。
申辦對象:診所及醫事機構申請登記事項變更
承辦單位及承辦人:
承辦單位:
1. 二組
2. 承辦人:莊小姐
3. 電話:07-8218802#23
應備證件:
診所及醫事機構變更登記請檢附下列文件至轄區衛生所辦理:
1.三聯單。
2.原開業執照。
3.負責人2吋照片一張。
4.所屬醫事人員公會證明。
5.變更前後樓層平面圖。(申請樓層平面圖、診所病床數變更)
6.建築物使用執照。(同區變更開業地址)
7.平面圖及位置圖。(同區變更開業地址)
交付方式:通知領照及三聯單核定聯
處理期限:3天
備註欄:開業執照規費1000元
申辦方式:衛生所臨櫃辦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