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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服務

    行政相驗及死亡證明書申請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9-24 17:01
    申辦對象:喪家
   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:承辦人:顏小姐 電話: 8218802#24 (下班時間撥打 8218802¸衛生所總機將由中鋼保全協助接聽並聯絡醫師前往行政相驗)
    應備證件:行政相驗應備證件:
    (一)往生者身分證(身分證遺失者,可以戶口名簿+官方核發有照片證件代替)
    (二)診斷證明書、病歷影本、病歷摘要(備妥其一),佐證資料需有清楚病名,如肺炎、高血壓、帕
    金森氏症……等,僅書寫心肺衰竭、停止呼吸心跳,因無法判斷死因,故無法受理行政相驗。
    (三)倘家屬手邊無診斷證明書,因無法判斷是否為疾病因素導致死亡,請家屬至往生者最近就醫之醫
    療院所申請。

    交付方式:死亡證明書交付方式:(一)由診所相驗者,醫師現場交付 。 (二)由小港醫院相驗者,持臨時手寫死亡證明書、診斷證明書、往生者身分證、申請人身分證至小港醫院換取。
    備註欄:一、下列情形請喪家向派出所報請司法相驗:
    (一)完全無任何就醫紀錄
    (二)外國人或大陸人
    (三)身分不明
    (四)醫療糾紛
    (五)非病死(意外死、自殺、他殺、不詳、、過敏致死、中毒、非病因性之休克或窒息、電擊、
    火災、動物或昆蟲螫咬等)
    二、出具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者免收行政相驗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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