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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服務

    加水站新設立核准申請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4-21 13:40

    於本市經營加水站業者,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始得營業。
    違反者處2萬至10萬元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
    申辦對象:加水站業者
   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:
    承辦單位:
    1. 二組
    2. 承辦人:周小姐
    3. 電話:07-8218802#21
    應備證件:
    一、基本證件:
    (一)負責本人申辦:
    1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    2.負責人2吋照片2張
    (二)委託代辦:
    1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    2.申請人(受委託人)身分證及影本
    3.委託書
    4.負責人2吋照片2張
    二、應備文件:
    (一)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證
    (二)加水站衛管人員講習證明書
    (三)加水站各項材質證明
    (四)加水站營業場所暨設備簡圖
    (五)最近一年內出水口水質檢驗合格證書
    交付方式:1.臨櫃2.郵寄
    處理期限:3天
    備註欄:繳費與否:免費申請
    申辦方式:臨櫃、郵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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