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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

    請問1-3級管制藥品,每年1月及7月份要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嗎?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7-02-05 17:09 承辦單位:小港區衛生所

  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於101年6月20日修正,自101年起管制藥品
    1-4級統一於每年1月份申報前一年收支結存即可,不須再每年1月及7月份每
    半年申報1-3級管制藥品


     

    類別:藥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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