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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服務

    申辦加水站營業項目變更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6-06-10 12:03

    加水站之場所、設備、供應水源或衛生管理人員有變更或異動者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違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
    申辦對象:加水站業者
   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:
    承辦單位:
    1. 二組
    2. 承辦人:蔡小姐
    3. 電話:07-8218802#21
    應備證件:
    一、基本證件:
    (一)負責本人申辦:
    1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(變更負責人須檢附原、新負責人身分證影本)
    2.新負責人2吋照片2張(變更負責人)
    (二)委託代辦:
    1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(變更負責人須檢附原、新負責人身分證影本)
    2.申請人(受委託人)身分證及影本
    3.委託書
    4.新負責人2吋照片2張(變更負責人)
    二、應備文件:
    (一)加水站核准證明書
    (二)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證(變更水源)
    (三)原、新加水站衛管人員講習證明書(變更衛生管理人員)
    (四)加水站營業場所暨設備簡圖(變更營業位址)
    交付方式:1.臨櫃2.郵寄
    處理期限:3天
    備註欄:繳費與否:免費申請
    申辦方式:臨櫃、郵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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