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器材商及技術人員申請相關表單(含新設立、變更、停復歇業、人員登記)
本頁僅供醫療器材及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申請使用。
本市醫療器材商申請設立為兩階段:
第一、請先辦理籌設,以取得籌設許可
第二、再辦理設立,以取得執照
領有或申請醫療器材商執照、營業項目有製造、輸入、維修均須登記有技術人員,且資格條件必須符合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5~7條規定,目前技術人員登記於緩衝期至113年5月1日前,可不符合前述資格條件進行登記,但於113年5月2日起必須依規定進行登記,已登記者若資格部份不符,期滿仍需補齊資格證明文件進行補登。
申請案送件前,可先與本區藥政承辦人聯繫及預約時間(07-8218802分機22),以節省您寶貴的等候時間。